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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验胎神器被查,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如何处罚?

2016-11-0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进口验胎神器被查,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如何处罚?


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该“验胎神器”的说明书宣称,能在怀孕的早期(5-10周),通过孕妇的尿液在几分钟内快速鉴别腹中胎儿性别,试剂盒显示绿色为男孩,显示橙色为女孩。


根据我国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质检总局也明确规定,此类物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


目前,北京国检局已依法对这两批次胎儿性别鉴定试剂做暂扣处理,将根据电商企业申请依法对截获的胎儿性别鉴定试剂做销毁处理,并责成相关电商企业进行整改,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新修订的《规定》要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而旧版关于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表述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对比两种表述,新版更加严格,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个人或者中介结构纳入了条款。


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新《规定》也有了明确规定,“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遗憾的是,此前呼声较高的“明确'两非'入刑,提高违法成本”的建议,并未被采纳。


除此之外,新《规定》也对“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有了更具体的划分:(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该《规定》同时明确了医学诊断程序: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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