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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被嘲笑自杀,致人自杀如何处罚?

2016-11-0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单身被嘲笑自杀,致人自杀如何处罚?


致人自杀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绵阳市巡特警九大队在接到指令后,立即派出民警立即事发现场。只见该公寓事发寝室窗户破损,楼下有一男子身体扭曲倒在地上,浑身是血。出勤民警立即分为两组,一组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并及时疏散围观人群,另一组民警拉起警戒线,保护案发现场。


四川一男子坠楼身亡疑单身多年被人嘲笑自杀


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初步确认该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据该男子室友介绍,该男子姓唐,今年35岁,至今单身。当天他是自行跳楼身亡的。在该男子跳楼的前几天,其室友就发现该男子情绪异常波动,于事发头一天夜里,在寝室哭诉了一整夜。死者室友还说,该男子三十多岁了,一直没有“耍朋友”,经常受到朋友、同事的嘲笑,他也因此变得自卑少言,事发当日下午16时许,唐某突然破窗而出,纵身跳下楼去。


致人自杀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一、相约自杀处罚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二、致人自杀处罚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三、逼迫、诱骗他人自杀处罚


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四、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处罚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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