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夫妻感情破裂,很多人都选择,理由很简单——好合好散。然而,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那么,关于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东西呢?双方自愿拟定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保护?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反悔呢?天穗律师网小编结合以上问题为您讲解了协议离婚的三大基本条件的基本内容,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等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个规定应该如何理解呢?
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的法官说,协议离婚遵循的是自愿原则,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都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在一年之内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这只是从程序上解决了诉权的问题,法院受理后,还要从实体方面审查协议内容是否违法。只有当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形时,法院才会进行撤销或变更,比如双方签协议时是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协议中处分了别人的财产等等。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才反悔,法院不会处理。
法官说,在实践中,协议离婚后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比较少见,通常是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起诉到法院后,另一方在抗诉中声称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过,由于胁迫、欺诈等违法的情形很难举证,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样的说法。
法官提醒说,协议离婚实行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管当事人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是他自己愿意的,法院一般都不干涉。离婚的双方都是成年人,在决定签协议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旦签了字,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协议离婚的三大基本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没有争议。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离婚协议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和序言。标题写“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在序言中应交代订立离婚协议的目的、依据、程序等事项,例如,“为了登记离婚,结束已经死亡的婚姻,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2、正文
正文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对、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首先写明由于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自愿离婚。然后写子女归哪方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现有住房归哪方居住等等。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具体财产的描述一定要详细且确定,从描述中能清楚无误地判断是什么财产。
3、尾部
尾部包括对协议本身的说明各当事人署名以及订立该协议的日期。
对协议本身的说明主要是本协议的份数、存留处所和生效日期。双方可以约定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如无此约定,则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4、注意事项:
(1)协议内容必须合法。
例如,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剥夺一方的自由,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不得剥夺任何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则因违法而无效。语言表述应明确,忌笼统、空话、模棱两可的语言,尤其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只写双方名字,将会导致履行时发生争议。对子女抚养问题,不得写“男孩归我,女孩归她。”应写明其子(女)×××归×××抚养。因为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归其所有。
(2)抚养费建议有确定的数额,且有明确的支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