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终于在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新计生法还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奖励,产假规定也做了相应调整。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016年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解读一览表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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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新疆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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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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