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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驱车撞人致死,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2016-11-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

男子驱车撞人致死,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016年11月08日,陕西省西安市,还有一个月就是西安市长安区霍民27岁的生日,然而,生日前他却接到一纸死刑判决书。11月8日上午,一起刑事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本案的被告人霍民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让人唏嘘的是,他为了给朋友出头,开车撞向厮打的人群,致使其中1人死亡,1人轻伤。


法院认为,霍民不顾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危,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霍民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霍民明知高速驾驶机动车辆撞向人群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可能,而故意实施驾车撞向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行为,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伤亡结果的发生,公诉机关指控霍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正确,故辩护人的该辩护理由不予采信。


审判长宣判死刑时,霍民将头埋下,紧闭双眼,法警带离时,因为双腿发软无法行走,最终被法警搀扶离开。


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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