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高一女生教室遇害,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1-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高一女生教室遇害,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6岁女生殒命学校


据姚淑母亲李女士介绍,5月20日凌晨,身在山东东营老家的她,突然接到女儿所在学校老师的电话,称19日晚,姚淑跟同年级男生王恒出去至今未归。


“女儿很乖,绝不会私自离校。”挂掉电话后,李女士立即拨打女儿手机,但电话关机。感觉或有意外发生,李女士连夜开车从老家赶往北京。


20日中午,赶到学校的李女士被告知16岁的姚淑已经死亡。“自凌晨接到学校老师电话后,我多次要求学校老师报警,但均遭拒绝。”李女士说。


母亲怀疑女儿遭强奸


5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恒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检方批准,6月25日被逮捕。警方认定,杀害姚淑后,王恒将姚淑的苹果6s手机拿走,涉嫌故意杀人和盗窃。


9月22日,此案被移交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其间,学校向姚淑的家人进行了赔偿。


据尸检报告显示,姚淑身体损伤主要位于颈部,被鉴定为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李女士称,在法医鉴定机构见到姚淑时,她嘴部和右脸肿胀,鼻子大量出血,头部有伤口,脖子有勒痕,身上有淤青。“我怀疑王恒在实施犯罪时使用过暴力。”


此外,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恒所说的女儿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认为女儿遭到强奸。“他们以前有矛盾,怎么会主动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他怎么要杀她?此外,尸检报告上显示我女儿处女膜新鲜撕裂,她一直很乖很纯洁,不可能乱来的。”


就尸检报告结果,李女士向检察院提出了补充鉴定申请,申请对被害人具体死亡时间、是否遭受新型毒品作用、是否存在骨折、头颞部损伤形成原因、臀部裤子处大量血迹的形成、颈部是否遭受其他物体作用等进行补充鉴定。同时,李女士还申请侦查机关补充提交今年5月20日鉴定机构对被害人尸体表面检查的书面报告。


“我只想彻查女儿死亡的真相。”李女士说。


故意杀人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


推荐阅读:


● 开车的时候哪些情况下不能按喇叭?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2017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通知


员工未婚先孕公司可以辞退吗?


营养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