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
小伙直播喝蟑螂药,自杀案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致人自杀行为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8日晚上8点多钟,燕子矶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她的前男友在晓庄国际广场某楼内喝药自杀,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去,但敲门无人应答,猫眼内也无灯光。民警跟报警人联系得知,她在仙林一时赶不过来,她通过微信发了几张照片给民警看,照片显示她的前男友喝蟑螂药的过程。民警经过请示,让锁匠到晓庄国际广场将该男子租住地的门打开,但室内无人。
在向指挥中心汇报后,指挥中心又通知喝药小伙户籍所在地的六合警方上门寻找,但也没找到他。同时,迈皋桥派出所也加入搜寻。民警让报警人问他在什么地方,后来,喝药男子发了一张照片和定位信息给她,显示他在迈皋桥医院附近。随即民警赶到迈皋桥医院,但没有发现中毒就诊的患者。
经过查找,民警在迈皋桥医院门口看到一名坐在电动车上的小伙,上前一问,他正是报警女子的前男友。“没事了,我已经吐掉了,也喝了不少水,也吐掉了,我已经想通了。”小伙说,他女友前两天说要跟他分手,他不甘心,就想跟她见一面被她拒绝。民警要求他去医院检查,小伙说自己喝的就是蟑螂药,有点头昏就到医院门口,如果有不适他就会进医院。民警再三询问,小伙说自己确实没什么事了,而且药都吐掉了。民警批评他,遇到感情纠葛也不能做这样极端的傻事。
●致人自杀行为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1、相约自杀。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
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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