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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自己勒索父亲,谎报案情如何处罚?

2016-11-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治安处罚法》怎么处理谎报警情,要看后果而定,有拘留、罚款;拘留不超过15天,罚款不超过1000元。

绑架自己勒索父亲,谎报案情如何处罚?


谎报案情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1月6日下午,在乾县打工的邹某急匆匆跑到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的女儿小兰(化名)5日下午离家,一直未归。6日上午7时40分,他还收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短信,大意是“你女儿在我这里,拿2.8万元赎人”,后来还收到十多条该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包括两个银行账号。


邹某多次回拨该号码,对方始终不接。他查询发现,发短信的手机号码居然还是用女儿的身份证办的,他由此确定女儿和绑匪在一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我们当时也很奇怪,为啥绑匪的电话是小兰的身份证办的?为啥赎金要2.8万元,有零有整?”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办案民警周彬彬说,他们侦查发现,小兰及绑匪可能在西安城西客运站一带。当晚6时许,11名办案民警带着邹某前往西安。民警对城西客运站周边的网吧、旅店、足浴店都进行了搜寻,但未找到小兰。随后,民警又发现,小兰可能在莲湖区一城中村出现,于是带着小兰的照片在该城中村小旅馆搜寻。最终,在一家小旅馆客房内找到了小兰。


经过耐心审讯,小兰交代了自导自演的“绑架案”的事实。今年初,爱上网的小兰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姓蒋的男子,和对方聊得比较投机。前不久,蒋某说想买一辆车,向小兰提出借3万元。小兰说自己没钱,蒋某便提出以后不再联系。小兰担心蒋某离开,便同意想办法筹钱。于是,蒋某就给小兰教如何“绑架”自己向父亲要钱的法子,勒索短信也是蒋某给小兰写好的。


11月5日下午,小兰和蒋某约好在城西客运站见面,但蒋某没有出现。随后,小兰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电话卡,给父亲发去了勒索短信,发给父亲的银行账号是蒋某的。


目前,小兰因涉嫌谎报案情,被乾县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谎报案情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报假案一般要看报案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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