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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诚意金海南买房,诚意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2016-11-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所谓“购房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购房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或获得住房的优先购买资格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并非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定金,一般对开发商的约束较少,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50万元诚意金海南买房,诚意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诚意金和定金区别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009年12月,梅女士与海口市龙华区某园小区开发商签署了一份《海口市某园小区特别房号预留申请书》,并当场缴纳了50万元“诚意金”,双方约定:梅女士取得海口市龙华区某园小区3号楼12层1202号房的第一选房权,梅女士在开发商推售该房号时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到了2015年,梅女士等了6年,还是没等来开发商通知办理房屋认购手续。梅女士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该楼盘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建成发售。梅女士遂将海口市龙华区某园小区开发商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海口市某园小区特别房号预留申请书》,开发商退还50万元“诚意金”并支付自2009年12月起至2015年12月全部“诚意金”的利息损失(约计130500元)。


近日,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告梅女士与被告海口市龙华区某园小区开发商于2009年12月16日签订的《海口市某园小区特别房号预留申请书》;限被告海口市龙华区某园小区开发商向原告梅女士退还购房“诚意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


诚意金和定金区别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一、什么是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虽然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提醒:在看房买房过程中,选择正规中介?中介交易要安全得多,但无论如何,都必须做好约定。特别涉及大笔数目的费用,一定要约定好钱是给谁的、怎么用、怎么交付、怎么退还等。要用书面形式明确下来,比如写清楚若成交不了,诚意金要多长时间内无息退还,记住不要用复写纸写。这样即使产生纠纷,对簿公堂或找有关部门解决也有依据。还要注意一点,如果是业主收取费用,就不要把钱交给中介。


二、什么是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在购房时,看清楚合同条文,尽量要求卖方写“定金”,这样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可获双倍返还。合同签订后,发现无法履行可予以解除的情形,应尽早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在主张限定的日期届满之后,即可从该日起要求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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