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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伤大一女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2016-11-1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

男子捅伤大一女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月21日晚7时左右,陕西科技大学未央校区一名女生被一男子持刀捅伤,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今天上午,陕西科技大学新闻办公室通报称,该校设计与艺术学院学生焦某某(化名)在公寓前取完外卖返回宿舍时,一名校外男子上前行凶后逃离。


焦某某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全力救治,但因伤势过重而死亡。目前该校已成立工作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日上午9时许,在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的中原工学院校园内,该校一女生被捅伤在地。所幸,伤人男子被过往的学生和校园食堂职工及时控制。随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受伤女生拉走。目前,受伤女生已完成手术,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做进一步观察治疗。


大河报记者赶到时,现场仍处于戒严状态,两位民警正在做现场勘查。据该校一名自称知情的大三学生告诉记者,受伤的女生是一名大一新生。上午9时许,这名受伤的女生穿着拖鞋去校园内的澡堂洗澡时,与男子在澡堂旁边的林间小路相遇,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男子便随手拿出身上所携带的水果刀,捅向女孩颈部。


“当时,那个男的被警察带走时,我还听到,他喊着让我再看她一眼,她是我最爱的人!”这名知情人说。至于伤人男子是否是该校学生,记者现场向多名知情学生核实,仍未确定;但据该校另一名学生称,据他听说,伤人男子并不是他们学校的学生,而是附近其他学校的学生。


故意伤害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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