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7年海南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2016-11-1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海南省明确规定失独家庭将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2017年海南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具体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


  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三)对报考省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的独生子女,给予加分照顾;


  (四)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追回已领取的证书和全部奖金;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收回已领取的证书,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7年海南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7年海南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