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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美容假药案破获,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2016-11-1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生产、销售假药,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并不要求一定要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鉴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极大危害性,刑法把危险犯就作为处罚对象,把对人体健康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作为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

售美容假药案破获,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据悉,2015年11月下旬,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警方得到举报线索称,东宁市有一个发售假肉毒杆菌、假玻尿酸等美容医疗用品的犯罪团伙。鉴于案件危害较大,牡丹江市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近五个月大量细致的工作,初步查明了以王某为首的这一团伙的犯罪事实。经查,王某伙同宁某鹏等人在天津市将其购买的假肉毒素裸瓶及配套包装物,通过快递贩卖给东宁市居民李某强。李某强及其同伙刘某在东宁市将裸瓶包装为成品后,再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向外贩卖。此外,王某还租用仓库储存假药,雇佣汪某柱等人帮其接收和管理从天津发来的假肉毒素及商标等用品。汪某柱在当地将假肉毒素进行包装之后,再按照王某提供的地址向外贩卖。


2015年12月,在查清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与团伙成员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部署全国各涉案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专案组派出的4个行动组,在全国多个省市同步开展抓捕工作。截至2016年7月,警方先后在东宁、天津、郑州、北京等地将18名涉案嫌疑人分别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交待了其犯罪事实:自2014年6月份开始,他从北京李某杰处数次大量购买假肉毒素裸瓶、配套包装物及部分其他美容类假药,伙同宁某鹏、刘某等人在天津市其租住的房屋内将假药包装为成品后,通过微信联系、快递发货方式将成品假药销售至全国60多个省市。为了增加销量,李某强发展了很多下线代理,这些人通过微信联系并不直接接触假药,因而被称为“代发”。“代发”遍布全国各地乃至国外,在交易中赚取每瓶5—10元的差价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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