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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梁涉受贿被诉,受贿多少可以判死刑?

2016-11-1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一段时期以来,就全国而言,一些案情相似的案件,在量刑结果上存在差距,好像各省有不同的法律。最受诟病的莫过贪污受贿案件了,有时贪得多的没判死刑,贪得少的反而被判了死刑,引起人们的不解。

李栋梁涉受贿被诉,受贿多少可以判死刑?


受贿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日前,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栋梁在担任厦门市湖里区区长、区委书记、厦门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2月26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称,李栋梁被检方决定逮捕。而据中纪委通报,除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外,李栋梁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因此决定给予李栋梁开除党籍及行政开除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受贿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刑法并无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贪污1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而有期徒刑又分10年~20年之间各不相等。


贪污多少判10年多少判15年目前并没有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此前,法律界曾流行过这样一个约定俗成:贪污1万元判1年,10万元判10年,多1万元加1年。其实,这一所谓内部约定并不存在,它在逻辑上存在明显漏洞。现在贪官贪污的数额越来越成为天文数字,刑法上根本就不可能有与之对应的刑期。


如何界定“情节特别严重”?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贪官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呢?


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500多万元而被判死刑。此后,这个标准似乎越来越宽松,深圳原海关关长赵玉存受贿90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2004年3月17日,创下安徽50年反贪史之最的“安徽第一贪”尹西才一审被判死缓(贪污人民币570余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7万余元,不明来源财产人民币1901万余元)。


有关法律人士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则,并未涉及具体的罪种,可能立法精神确实想破解类似“贪污多少判死刑”这样的问题,但从其内容看,毫不涉及这样的问题。事实上,《规则》无法甚至无权对“贪多少判死刑”这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硬性规定。


比如,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判死刑。但什么样的情节算“特别严重”是数额巨大拒不交代赃款无法追回还是贪污的是救灾款扶贫款这样的救命钱熟知我国法律的人士说,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标准全在当案法官的心里,依赖法官(更多的是众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的分析、理解和判断。这就是我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少法律工作者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肯定。他们说,刑法是生硬的、保持稳定的,犯罪是生动的、变化复杂的。案案皆不同。法律赋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让法官根据各不相同的案情来审案定刑,打击犯罪。如果用量刑规则把“收多少钱判几年”定得一目了然,会使法官断案成为机械刻板的活动,法官如“木偶”,判案类似做加减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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