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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遭3次差评自杀,工作时间自杀算不算工伤?

2016-11-16

工作时间自杀算不算工伤?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

连遭3次差评自杀,工作时间自杀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自杀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民警通过大数据排查对比,发现上海也有一辆同样号牌的车辆,与白色无锡原车的不同的是,该车橘色的外表已被贴上了棕色的车膜。而经过两周的追查,民警终于在商场外将车主和车辆当场截获。当民警要求驾驶人李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时,李某某却说只有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找不到了。


目前,该车、人已被移交徐汇公安交警部门,驾驶员李某某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将面临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属地交警部门还将对车辆的来源等情况开展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工作时间自杀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1、自杀不构成工伤。


工作时间自杀算不算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如能确认劳动者属于自杀的,即不能认定为工伤。


2、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


“非因工死亡”是与“因工死亡”相对应的笼统的概念或说法。一般而言,非因工死亡是指非员工自身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导致的死亡。非因工死亡,政策法律法规明确了其家属可享受相关待遇。“自杀”是指自然人自愿或故意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与患病死亡、意外死亡有着本质的区别。那么,员工自杀死亡能否归属为非因工死亡,其家属能否享受相关待遇?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并无直接的规定,如地方有规定的则按地方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自缢身亡员工死亡抚恤待遇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8〕2061号)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其中并没有排除自杀死亡情形;因此,职工自缢身亡,企业应当按照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发给死亡抚恤待遇。据此,在广东地区,员工自杀身亡,家属可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其他地方如无相关规定,即可依民法理论进行分析与处理:如果员工的自杀确实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与工作毫无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发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3、非因工死亡待遇。


如果地方文件把自杀死亡纳入非因工死亡的范围,那么死者家属可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获取相关待遇。在广东地区,主要执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的规定,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6个月工资。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请注意,广东地区的各个城市,如果就上述待遇有特别规定的则执行其规定;无规定的则按上述广东省的标准执行。


遇到员工自杀(死亡),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及通知家属,并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等手段保留必要的证据。与家属协商期间,用人单位应查证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审核继承人的身份是否真实合法。无论依地方规定,还是民法理论,或是出于人道主义,如果双方就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的,都应签署相关协议及保留书面的费用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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