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是对在政治、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刑律的学生给予的最严厉的处分。
发表情包被劝退,学校开除学生的条件是什么?
●学校开除学生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1月15日,长春市民刘女士反映,自家孩子在解放大路学校高三四班就读,孩子的班主任荣老师刚刚劝退了一名学生,给自家孩子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最近就跟我说不想上学了,特别反常。”刘女士说,被劝退的同学只是因为在群里发了老师的表情包,这在孩子眼里,并不是什么错误,但老师如此严厉地对待这个同学,让他和其他同学都产生了一定的心理恐慌。事情究竟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家长反映同学被劝退自家孩子受影响
“这个女老师特别年轻,才26岁,高三开学才调来当班主任的。”刘女士说,荣老师14号劝退了这名学生,而16号就要高考报名了,这对一个孩子来说打击特别大,“还有200多天就高考了,这不让报名不毁了孩子一辈子吗?”刘女士认为,老师这个行为,不止给孩子带来了压力,给家长也带来了压力。“都是孩子,哪有不犯错的,如果哪天因为一点小事儿,把我家孩子开除了,我还只是个代理家长,我更没办法跟孩子父母交代了。”刘女士说,自己都无法承受这样的压力,更别说才上高三的同学们。
孩子声音被劝退的同学并不是差生
“我很不能理解老师的做法,我们转发的这个表情包也没有攻击、侮辱老师,没有必要把他劝退。”刘女士家的孩子说,之所以能肯定老师是因为此事劝退了同学,是因为14号老师发现大家在网络上转发时,找了几名同学谈话,而谈话的最后一人就是该名同学,恰恰也是这名同学制作的表情包,谈话后该同学再也没有回来。“老师跟其他同学谈话的时候,都挺淡然的,只是询问大家是谁做的,还说自己已经知道了,让被谈话的同学也说出来,同学都以为老师没生气,就说了是他做的,没想到老师随后就把他劝退了。”刘女士家的孩子说,因为这件事儿,同学们确实都产生了一些负面情绪。
这名孩子说,老师接手这个文科班时,对纪律要求得特别严格,经常会批评学生,罚站学生,“这样的做法,弄得班级里气氛一直挺压抑的。”也许就是一直以来的压抑情绪,让部分同学感觉接受不了,才有了这样一个制作、转发表情包的行为,来纾解情绪。
“我觉得老师对特别优秀和特别差的学生都有一定包容度,反而是对中间的这些同学特别严厉,就像这个被劝退的同学,他成绩也不是最差的,也不打架不斗殴的,而且那天他也道歉了,还哭了,但老师就一定要劝退。”刘女士说,老师这样的举措,在高三这个敏感时期,不仅没有达到正面效果,反而传播了负面情绪,做法欠妥。
校方牛主任称自己不知道此事
15日中午,记者赶到解放大路学校高中部,门卫工作人员提供给记者一位牛主任的电话。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这位牛主任。但牛主任表示不希望记者采访,并称自己不知道有此事发生,记者想找其他校领导,牛主任表示,不需要记者知道,“我认为这种事情,你也没有必要管,你管这个有啥意义啊?”
记者随后表示,想了解此事内情,并询问学校的处理意见能否更改等问题。牛主任对记者说:“你要是能听进去就听进去,你要听不进去你爱怎么做怎么做吧!我认为这个事你不应该去了解,你关心你应该关心的。”
当事荣老师是综合平时表现才劝退的
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当事班主任荣老师。关于劝退学生一事,荣老师否认是因为该同学制作表情包,“那么多同学转发,我为啥光劝退他一个啊?不是因为这个事儿,就是综合他平时的表现。”荣老师说,这名孩子平时学习不积极,经常上课睡觉、说话,所以才将其劝退。记者表示,马上就要高考报名,此时劝退学生是否伤害过大,能否更改这个决定时,荣老师称,只要学籍还在这个学校,不影响正常报考,只是不能继续上课,“就是从15号开始不能在我们这上课了。”当记者想要继续询问下去时,荣老师表示自己很忙,随后挂断了电话。
●学校开除学生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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