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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打驾驶员耳光,打人致轻微伤怎么判?

2016-11-2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老汉打驾驶员耳光,打人致轻微伤怎么判?


  ●打人致轻微伤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9日上午9点多,12路公交驾驶员张师傅驾驶车辆行驶至动物园站点,正常开门上下乘客后,起步前行。开出站牌去两百米左右,路边有位老人招手示意上车。因为车辆早已经驶离站牌,且并入快车道,张师傅挥手示意老人不能上车。


  因济泺路修路,而且恰逢周末,动物园附近堵车,张师傅开着车边走边停,此时老人又出现在车边,一边跟着车走,一边手拍脚踹车辆前门,嘴里还不停地骂着驾驶员。“别踹了!驾驶员不能给你开门,到站牌才能上下车。”车上一位老年乘客开始制止车下老人。


  车辆行驶至工人新村北村站点时,张师傅开门上下乘客,此时跟车老人踹了一脚前门后,上车质问驾驶员:“为什么不开门?下着雨,那个地方没站牌你就不开门啊?”张师傅还没来得及解释,老人挥拳揍向张师傅的左脸。张师傅躲闪不及,重重挨了一巴掌。随后老人坐在第一排座位上不肯下车,还与车上维护驾驶员的乘客争执了起来。车上其他乘客纷纷要求驾驶员报警。


  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对老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老人对驾驶员给予了经济赔偿。“多亏了当时我已经停稳车了,要是在驾驶途中挨这重重的一击,后果不堪设想。现在我头还晕晕的,左边脸也肿了。”张师傅说,当时他已经开出站牌二三百米了,老人要求上车,但按照规定中途不能上下乘客,这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


  ●打人致轻微伤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立案起诉步骤: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是对方打的证据、治疗花费的证据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到法院通知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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