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狗撞人主人赔偿,宠物伤人归哪个部门管?
●宠物伤人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015年10月9日下午五点左右,原告李老太太正骑自行车驶在每日都走的某村路上,突然一只小黄狗从道路一侧飞快跑到路上,正巧撞到自行车上,李老太太一下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坐在地上无法起身。事后经诊断李老太太左股骨颈骨折、左肱骨近端骨折,并且其左侧全髋关节需要全部置换。李老太太在索要赔偿未果之后,将狗的主人何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各项损失30余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何女士坚决否认自己是肇事黄狗的主人,并称这条狗是流浪狗。经过法庭调查取证,撞人的小狗在事发后莫名失踪,通过调取何女士家门前小超市的摄像资料,法院根据小狗在事发多日前的行为以及对何女士的态度认定撞人小狗确系何女士饲养的宠物狗。因何女士未尽到狗主人应尽到的管理义务,法院判定何女士赔偿李老太太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5万余元。
●宠物伤人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如果不再饲养,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否则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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