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叫花鸡敲开只剩纸,欺诈消费者如何处罚?
●欺诈消费者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1月13日上午,84岁的老杭州刘大伯从杭州城站火车站出发,前往上海参加老战友的聚会。路过火车站附近一个小店时,刘大伯发现有杭州特产叫花鸡在售卖,掏钱买了一只想带去上海给战友们尝尝鲜。
到了上海,老战友们都围过来,我敲开外部包裹的泥巴……他和战友越拆越失望,最后真的是惊呆了:那里面除了泥巴,就只有硬纸板和废报纸。
那么刘大伯的鸡又是怎么回事?11月22日上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小营监督所副所长胡振林派执法人员陪同大伯去了现场。
原以为商家会推脱一番,没想到店主很快就承认:前几天他们的确卖给刘大伯一只纸板鸡。店主说,因为天气逐渐转冷,烤好的叫花鸡很快就会冷掉,为了展示,他们就做了一个叫花鸡的模型(用纸板替代真鸡)摆在店门口,没想到当天人多事忙,错把样品、模型卖给了赶火车去上海的刘大伯……
在小营监管所的协调下,商家愿意以消法条款退一赔十,也就是说退还购鸡款30元,再给300元作为补偿。
刘大伯最后只要了30元。他说事情弄清楚了就好,只要这个店不是专门生产假的叫花鸡骗人就好。
●欺诈消费者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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