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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撞进农家院,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11-2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出租车撞进农家院,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赔偿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辽宁省沈阳市,一辆出租车11月5日撞进苏家屯区林盛堡镇的吴老汉家里,至11月22日仍赖着不走。“从5号到现在,已经18天了,这车咋就赖在我家不走了呢?”吴老汉说,“这辆出租车把我的院墙和暖棚都撞坏了,不仅没人给我赔偿,为了看护这辆车,我还特意安了灯,你说这叫啥事啊!”


“那天大概是早上8点多钟吧,我跟老伴儿吃完早饭,正在炕上坐着呢,突然听见‘轰隆’一声。”吴老汉说,“那声音可大了,像地震似的,好悬没把我老伴儿心脏病吓犯了。”吴老汉壮着胆儿走向自家后院,想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儿。走到后院后,他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一辆蓝色的出租车把我家院墙撞倒了,还撞坏了我搭在屋外的暖棚。”可是,除了肇事的出租车,吴老汉左看右看,并没有见到任何人。无奈,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警察很快赶到现场。与警察一同前来的,还有出租车车主。“我家车被抢劫了,据说这个人精神还有问题。是抢车的人撞的墙,跟我家司机一点关系都没有。”车主向吴老汉解释。“我不管是谁开的车,总得有人赔偿我的损失吧。”吴老汉说:“我没有别的要求,要不就把我院墙修好,要不就给我2000元钱。”


就在吴老汉与车主争执不下时,出租车司机也来到了现场,脸上有明显的抓伤。司机与车主的说法一致,但具体怎么遭抢,两人都没有透露。“警察说,如果真是被抢劫,那他们也是受害者,还需要调查事情的真相。”吴老汉一脸无奈。11月6日中午,车主带人打算把出租车拖走,可是吴老汉还没收到赔偿,因此拦着没让人拖车。


11月12日,车主又一次来到吴老汉家。这一次,车主仍没有同吴老汉协商赔偿事宜,却把车牌摘掉了,随后一走了之。“一直到今天,再也没人跟我联系过,车也一直扎在我家院墙里。”吴老汉一脸无助。11月22日,记者与沈安出租车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仍是等待调查结果。


交通肇事赔偿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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