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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教唆女儿偷钱,教唆犯如何定罪?

2016-11-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女子教唆女儿偷钱,教唆犯如何定罪?


教唆犯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当日中午,龙里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服装店收银柜台内的三千余元现金被盗。民警赶赴现场,通过调取店内监控发现,12时20分,一名孕妇带着一个小姑娘进入店内。孕妇进店后就往里走去,店员于是随行介绍,与此同时,同行小姑娘则走到了店内的收银柜台区域。


监控画面显示:小姑娘快速打开收银机,不紧不慢地开始拿钱,直到把收银机里的所有现金全部拿完。


“整个偷窃过程,小姑娘显得非常淡定”民警说。掌握到涉案嫌疑人的动向后,民警循迹追踪,发现两人已乘坐一辆出租车离开龙里。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当天下午,民警在与龙里县比邻的贵定县的一家小旅馆内找到了这对母女。


这名怀有身孕的女子交代,她是湖南人,除了肚子里的孩子外,膝下还有两名孩子。对服装店实施偷窃的女孩正是其6岁大的女儿。谈及作案动机,她说是为了“找点奶粉钱”。


教唆犯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罪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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