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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码头现装甲车 走私军火罪怎么判刑?

2016-11-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对于走私军火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51条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香港码头现装甲车 走私军火罪怎么判刑?


  ●走私军火罪判刑纠纷资讯回放: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葵涌货柜码头发现9辆装甲车,海关正展开调查。据了解,海关人员23日下午在码头检查货柜箱时,发现9辆装甲车,同一批货物中也有其他爆炸品,怀疑有人走私军火,于是将该批物品扣留调查。


  据了解,该9辆装甲车在一艘由台湾开往新加坡,途经香港的货柜船上,抵达香港货柜码头时,原本不打算卸货作转运或出口,属于过境性质,但不知何故将货柜卸下,海关收到线报,调查时被发现。


  消息指,海关正调查装甲车出口地,货主的身份和报关内容,以及这些军用物品的最终目的地。


  根据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装甲车、坦克车等被列为战略物品,无论是进口、出口,抑或属过境物品,必须领有由香港贸易署署长所发出的许可证。任何人违反或没有遵从条件即属犯罪,可判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


  ●走私军火罪判刑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刑法第151条规定,犯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指以下情况任一种: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以本罪,依照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走私武器、弹药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


  走私成套枪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枪支计;走私非成套枪支散件的,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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