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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厂事故致74死,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几年?

2016-11-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江西电厂事故致74死,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几年?


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官方通报显示,发生事故的冷却塔设计总高度165米,2016年4月开工建设,事发时已完成70多米。事发现场照片显示,施工平桥吊坍塌在地上,钢筋扭曲叠杂在一起。从高处俯瞰,塔内损毁状况严重。现场救援人员用液压剪等工具,剪断纠缠在一起的钢筋,清理现场,搜救被压工人。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事故目击者张师傅。他表示,自己来自甘肃天水,事发时,正在冷却塔外进行浇筑。听见响声后,跑了出来,因此没有受伤。


一名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丰城三期电厂内共有500-600名工人,他们分为ABC三个班组。意外发生在C班换B班时。遇难工人大多为河北的木工,30岁至40岁的中年男子居多。


“意外发生在施工的最后一个步骤,当时来自河北的工人们正拆除冷凝塔外围的木制脚手架,但是尚未干透的混凝土开始脱落,最后坍塌。”该知情人说。


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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