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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女友父亲,杀人一定要判死刑吗?

2016-11-3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只有那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人才会被考虑判处死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不是任何人都能适用死刑的,这类人法律有明确规定。

男子杀害女友父亲,杀人一定要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据了解,1991年出生的赵某,案发前住在顺义区,曾于2011年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据公诉机关指控,赵某为报复前女友徐某的家人,于2015年晚10时许,携带钢管踹门闯入徐某父母家院内,先持钢管反复猛击徐某父亲头面部、颈部,后又用钢管反复猛击徐某母亲孙某头面部、右臂部。将二人打倒后,赵某逃离现场。徐某父亲因抢救无效,于今年死亡。


经鉴定,徐某父亲符合重度颅脑外伤后继发肺部感染,致呼吸衰竭死亡;孙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作案一天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及其家人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赵某索赔各项损失90余万元。


面对指控,赵某说,二人是在2013年10月开始谈的恋爱,交往了大概一年后分手。“后来我俩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但是她爸干涉,不太愿意让女儿跟我结婚。”


赵某称,其间他去过徐家好几次。“可她家里对我们的婚事,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我感觉特别不重视我。”


案发前,他还与徐家发生过一次激烈的冲突。


随后,检方出具了赵某父亲的证言,称赵某从2013年开始沾染上了毒品,他曾经看到赵某在家偷偷“溜过冰”,他教育过赵某,但赵某不听。案发前几个月,家人开始注意到赵某的行为有些异常。


庭上,赵某也承认自己是个“瘾君子”,吸毒之后经常出现幻听、幻觉。


鉴于赵某的情况,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显示,赵某存在被害妄想、敌对性和冲动性行为,怪异行为等精神症状,情绪欠稳,与吸毒行为密切相关,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症状。


但其从行凶到被抓获,赵某能够回忆作案经过,因此,赵某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故意杀人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一、杀人要判死刑吗?


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应该分情况对待。杀人这一行为,根据主观方面可以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


1、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即便是故意杀人,也不一定要判死刑,也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座谈会纪要,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的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总之,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也应根据实际案情,通盘考虑,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过失杀人,在法律上称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来看,过失杀人的时候,最高刑不超过7年。所以如果最后法院认定杀人行为是过失行为,则一定不会被判死刑。


二、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也即是说,下面的这类人不适用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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