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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产怎么分?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就知道了

2017-05-25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王幼柏律师表示,结婚要慎重,离婚更要慎重,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家庭,因为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大。既然说到了离婚,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房产的分割。按照现行的政策,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夫妻双方房产的归属、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型
1、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买房的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案例中,既然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即使离婚 ,房子也是属于一方个人的。

2、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对方名下,这要根据双方是否有相关的协议来处理。此种情况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完全赠与对方,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相关协议或说明),另外一种则是双方共同财产(有相关协议或者说明等)。

3、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均等分割。


婚后双方共同买房型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买房,不论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此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均等分割,即夫妻双方各拥有50%。计算房屋产值时,以当前市场价为准。

举例:

1、 夫妻婚后全款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时候是70万,现在市值是100万。离婚时,若一方想持有房产,则需支付给对方50万。

2、 夫妻婚后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时候首付30万,贷款40万,现在房子市值是100万,还有20万的贷款没有还。那么,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应以房子市值减去未偿还的贷款后再进行均分,若一方想持有房产,则需支付给对方40万。

一方婚前买房双方还贷型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应该按照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举例:

婚前男方首付30万买房,结婚前支付本息10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支付本息20万,离婚时,还有20万的贷款未还,此时房子产值为100万。首先计算夫妻双方房产的份额,此套房子中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20万/(30万+10万+20万+20万)=25%,再对其进行分割,离婚时女方分的房产价值=100万*25%/2=12.5万。


一起先买房后结婚型
婚前夫妻双方出资全款购房,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同一.2,根据有无协议判定是属于一方还是属于双方;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爹妈掺合一起买房型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所以,父母在双方婚前出资的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赠与的,应当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父母在双方结婚后出资的房屋,并且未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带娃娃或爹娘型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可能还有子女的名字,父母的名字,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确定夫妻双方所占房产的份额,然后再进行分配。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在此不详细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