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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前协议就会破坏感情?奶茶妹妹:我们好着呢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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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颇为流行的段子


婚前协议,也算是婚姻的一道坎。有人说是信任的基础,有人说是感情的异化,是好是坏也是仁者见仁。


反对协议的一方,会提出这样的理由:刚结婚的时候就想着离婚,会不会破坏浪漫的氛围,会不会给双方造成负面的暗示?


当然,支持方也是针锋相对:结婚前就把最糟糕的摆出来,把最容易引战争的内容谈好,反而可以是负面因素的“泄洪口”。


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对夫妻,年龄相差19岁,一方是成功的商人,另一方只是刚毕业的学生。恋爱消息爆出,已被众多网友吐槽,即使他们的成为了夫妻,依然不被世人看好,他们就是刘强东和章泽天。他们从恋爱到结婚一路上备受争议,感情却丝毫没有受到影响,反而给公众喂了一把又一把的“狗粮”。他们幸福婚姻的背后还有一份很多人都觉得会破坏感情的婚前协议,但是人家的婚姻好着呢


无论对男方还是女方来说,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尤其珍贵,但真正的长久幸福的婚姻都经历过风雨。当一份婚前协议就能破坏的感情,你就要慎重选择了。幸福、理性的婚姻从一份婚前协议开始!

什么是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但协议中不得约定具有人身强制性的内容。例如,在婚前协议中不应包含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约定即无效。


以下情况,建议签订婚前协议


1.一方之前有过一段婚姻


曾经的婚姻可能会让很多事情发生变化,例如,一方可能有了一定财富积累,或者前段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它们与之前的婚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您不希望新的婚姻受到影响。

例如,婚前协议可以约定您希望把哪些财产留给孩子,并确认原有的和现在的家庭成员都能享有很好的经济条件,直至去世。您在遗嘱中会有相应的表述,但在婚前协议中也表达这样的意愿就更稳妥。


2. 创业型企业家


创业股东离婚几乎成了创业企业有序经营的最大威胁,创始股东往往手握大量股权甚或控制权,一旦离婚,面对巨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论是现金还是股权支付都会给公司造成致命打击。可以在婚前协议中约定股权是一方的个人资产,其收益和增值都与对方无关,并给予适当补偿。


3. 双方存在财产上的悬殊


当双方财富过于悬殊,厘清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富增加部分的归属,有利于双方放下戒备,享受婚姻生活,也防止婚姻变成机会主义者巧取豪夺的工具。而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后者的例子不胜枚举。


4. 预期继承大笔遗产


若不存在事先约定,则任一方继承的遗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被继承人也可以在遗嘱中指明仅由一方继承,但弥留之际没法做遗嘱,意外发生没来得及做遗嘱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在婚前协议中加以约定,多一份安全。


5.  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营


个体经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权益份额的划分难以在商事登记实现;同时,即使做了析产,面对财务、资产不清的现状,权益也难以在法律层面获得支持。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财产范围及归属。同时,防止经营债务向夫妻共同债务转化。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原本红火的餐馆、网吧、便利超市、洗浴经营状况都不理想,债务可能也就产生了。


6.   双方婚前交往时间不长


一些情侣在一起的时间不长,很快从恋爱到结婚,双方之间的了解就难有长久相处的深入。然而婚姻是一系列法定权利义务的集合,人们常常对此估计不足。那么,签署一个婚前协议就显得十分必要,避免过度的交织而让自己陷入被动。


7. 一方存在较多债务


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但还是建议双方在缔结婚姻前,完整的沟通双方的债务情况。债务往往难以全部清偿,常见的是新债替代旧债,在婚姻结束时,尚存的债务如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缺乏证据证明与婚前债务的关系,则会从单纯的一方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造成非债务人一方的损失。


签婚前财产协议的技巧


(一)实事求是力求公平

实事求是,就是要立足于准备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在婚恋中的现实地位。爱情,很多时候不是对等的,有人付出多,有人付出少,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与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在签署《婚前协议》的问题上所需要采取的策略和能够争取的利益是不一样的。

力求公平,是因为婚姻有别于公司,人合性非常强。一个力求公平的婚前协议不但有利于协议本身的达成,而且从另外一个纬度上看,也有利于婚姻生活的和谐稳定;至少,不会因为协议的提出而出现双十一小伙退婚的后果。

(二)婚前尽调必不可少

婚姻是人生大事,马虎不得。不管是富二代还是普通人,婚前尽调都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曾经办理过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男方向女方支付聘礼后,发现女方为性服务工作者,给男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还导致了一定数量的物质损失。

婚前尽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人的尽调,即结婚对象和其主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主要亲友、从事行业以及婚恋历史等等);另一方面就是针对财产的尽调,可以通过纳税、征信、产权、社保等一系列途径实现对准配偶财产状况的准确把握。

(三)感情为主财产为辅

婚恋,应当以爱情为目的,而不应以财产的争夺为归宿。签署《婚前协议》,在尽调、草拟、谈判、签署和后续履行的过程中都应当恪守“感情重于财富”这一基本原则,否则婚姻就很难取得幸福感。

这里说的感情重于财富,不但是对提出签署协议一方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对方感情真实性的考验。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了解到对方的感情是存在问题的,双方感情基础并不牢固 ,在这种情况下不建议双方立即办理结婚手续。

(四)条件许可聘请律师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是一项复杂、繁琐、高技术要求的专业法律服务内容,而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张格式化模板可以替代。一般情况下,律师行业的收费因当事人财产状况、婚姻情况、律师水平等存在一事、一时、一律师、一价格的客观情况,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聘请相应水准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