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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帮老板“挂名”法定代表人,最后傻了眼……

2018-06-21

最近,一张协查函让某公司保安张某开始了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起因是他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涉嫌偷逃税款35万元,已构成刑事犯罪。原来,几年前,张某在甲公司担任保安期间,结识了老板王某。王某在成立乙公司时,借用了张某的身份做法定代表人。张某不用参与乙公司经营,每月有1000元的报酬。乙公司的印章和张某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均交由王某保管、使用,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由王某实际控制。


保安张某不是新公司的股东,但出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种现象并非个案。自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都得到了极大限度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同时也意味着犯罪成本有所降低,一些公司的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躲避违法追究而刻意避开法定代表人头衔,而找其他人充当“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许以利益、或利用其碍于朋友面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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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帮助朋友充当“挂名”法定代表人,你是否知道会有那些法律后果?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是受雇于公司为公司履行职务的人。值得强调的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视为公司的行为,一般来说,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但法律规定有法定代表人会因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挂名法人代表,始终存在着因公司行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特别是在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更甚:


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在刑事责任上,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挂名法人代表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人代表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的约定,类似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并不具备对外的法律效力。


第四,在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消费等。


因此,对于挂名法人代表,你还以为只是帮朋友一个小忙而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