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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我买包,就发你裸照!网恋“女友”主动相约在酒店,结果……

2018-06-28

性朋友常常开玩笑说“包治百病”,不管什么事,买个包就好了。


最近,南京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囧事,“女友”提出要买一个上万元的名牌包,否则就将王先生的裸照挂在网上……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今年6月初,南京市民王先生在一款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名叫“如如”的年轻女孩,两人在交流中感情迅速升温。


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王先生把自己的真实信息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如如。


如如表现得也很真诚,经常陪王先生视频聊天。看到视频中漂亮的如如,王先生更是陷得无法自拔。6月15日,如如竟然主动提出了到酒店见面要求,王先生欣喜如狂。


当王先生根据如如发来的定位找到酒店后,却没有见到如如的身影。这时,一个陌生电话打来。电话中一名男子威胁王先生,如果不给如如买一个14700多的名包,他的个人信息和裸照就会被传上网。



上网搜索了一下,此包的确价格不菲,还是今年的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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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好不容易微信联系上如如,如如肯定地告诉她,她确实发帖公布了他的个人信息和裸照,只要买了包就删除。


王先生以为如如受到了旁人的威胁,当即表示先把卡里的几千元打过去,一定要见到如如才刷卡买包。可是当王先生转完钱后,就被如如拉黑了。意识到被骗的王先生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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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警方在安徽马鞍山抓获了“如如”——嫌疑人李某,19岁,职业技术学校在读女学生。李某早就设下了陷阱,等着逼王先生就范,当天还找来同学给王先生打恐吓电话。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早就设下陷阱等着逼王先生就范,一开始就带着非法占有的目的,之后为了让王先生为其刷卡买包,通过制造愿意与王先生交往的假象实施了欺诈行为,并借其朋友之手向王先生打恐吓电话,王先生在担心李某的情况下向其转了钱,被害人王先生在产生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并因此遭受了损失,本案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敲诈勒索罪与本罪的区别,本案中李某让其朋友拨打恐吓电话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务的行为。


实质上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界限在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而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


本案中虽然李某让其朋友恐吓了王先生,但王先生不是基于害怕恐吓的恐惧交付的财物,而是出于对李某的担心,是“自愿的”交付财物,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于刑事处罚,李某诈骗了王先生几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因此李某的诈骗行为将会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天穗君在此提醒各位:男女交往过程中一定要谨慎,不能轻易暴露隐私,一旦遭遇被用裸照威胁的情形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来源|看看新闻K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