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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就业歧视、性骚扰可以直接起诉侵权

2019-01-03

  日前最高法发文,增加“平等就业权纠纷”和“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两个民事案件案由。


  这意味着,法律将强化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遇到就业歧视时,劳动者可以直接以“平等就业权纠纷”起诉,跳过劳动仲裁的程序,起诉更为便利;增设“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有利于扩大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范围和判决施暴者公开赔礼道歉等惩罚,让施暴者暴露在舆论之中,让伪君子无处遁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法〔2018〕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两类案由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9、一般人格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1、平等就业权纠纷”;


  二、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的“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之后增加一个第三级案由“348之一、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附:新增案由图示


  一、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9、一般人格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1、平等就业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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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的“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之后增加一个第三级案由“348之一、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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