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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没有通奸罪?

2016-05-3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中国为什么没有通奸罪?


1980年代之初,社会学者刚开始研究性社会学,就百思不得其解:许多被社会学者们认为性很自由的发达国家,却仍然有通奸罪,中华民国也有;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一开始就没有呢?幸亏1980年代还有一些当事人活着,而且愿意跟社会学者说,社会学者才得以记录到下列6种口头说法。


1、一位当时最高法院的顶层干部说:1949年后,讨论过通奸罪的问题。当时有些“老革命”认为:在农村,所谓的通奸,有很多其实是包办婚姻造成的。两个人本来青梅竹马,长大了却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给“棒打鸳鸯”,分别结婚。其结果就是藕断丝连,不得不用通奸来寻求爱情。社会学者们共产党人靠农民得胜,怎么可以忘恩负义,去惩罚这样的通奸呢?这样说的老革命位们,位高权重,有情有义,终占上风。


2、一位所谓“旧知识分子”的后代转述道:1949年10月到1950年10月的“和平间隙期”里,中国还没有与世隔绝,曾经派了一个代表团去参加国际法学大会。到那里一听,大家都在主张废除通奸罪。按照当时的理论,社会学者们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加先进啊,人家都要废除的,社会学者们怎么能再捡起来呢?回国后,这种认识就成了事实。


3、一位著名的“红二代”男人在听了社会学者的课之后,专门找社会学者来澄清:当初不设立通奸罪,是为了保护妇女。因为在那个时代,一个妇女如果被发现与人通奸,光是道德与习俗的谴责,就足以逼她跳井上吊了;要是再加上法律的惩罚,那不知道还要多死多少女人。他说,这是小时候听他爸爸讲的。


4、一位研究中国古代哲学的法国留学生对社会学者说:儒家认为,“德”足以治天下。如果不得不用“法”来惩罚通奸,那就是“德治”的失败,也就是统治者自己的失败。当时的领导层刚刚开始“治大国”,因此只能这样来处理通奸问题。


5、社会学者的一位平民“发小”在聊天中随口说:干部一进城,都忙着换老婆。通奸是前奏,怎么可能自己惩罚自己呢?


6、这是社会学者自己当时的看法:不设立通奸罪,绝不意味着不该惩罚,而仅仅是不需要使用“立法”这样的“笨办法”。在毛泽东时代里,个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已经被空前严厉地和细致地管治到家了,达到了“只会规规矩矩,不会乱说乱动”的最高境界。即使偶有疏漏,还有“群众批斗”在等着犯事者。所以,通奸虽然无罪,却可能被批斗致死,这就足矣,根本无需画蛇添足。


当然,社会学者这千字短文,并不试图做出事实判断,更不妄想结束讨论,而是提示社会学者自己两点:


1、如果没有搞清楚来龙去脉,最好不要贸然评价任何一个社会现象。


2、世间万事,必定是多样化的,而且比社会学者想象的要复杂千百倍。社会学者多知道任何一种可能性,必定比少知道要好上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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