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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养老金如何调整?

2016-10-1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决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2017年陕西养老金如何调整?


  调整采取“三结合”的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


  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是适当倾斜


  一是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二是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


  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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