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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养老金如何调整?

2016-10-1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2017年浙江养老金如何调整?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6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将于予以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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