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从11月1日起,辽宁省将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我省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户籍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
2016年哪些省可在辽宁异地办身份证?
11月1日起,离开户籍地在辽宁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户籍人员,符合异地办理条件并提供齐全、真实证件资料的,可在辽宁省内14个市的501个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即:从11月开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6个省(区、市)居民可在辽宁省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以及吉林、黑龙江、四川、青海部分地区暂不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针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其他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受理申请的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异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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