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今年7月1日,浙江省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公布了186个异地办证受理点。从8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新增121个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具体名单附后)。至此,全省共有307个异地办证受理点。
2016年哪些省可在浙江异地办身份证?
7月1日起,浙江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不过,目前还只有江西、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和四川11个省(市)人员能有条件在浙江异地办理身份证。
申请人必须是在浙江设区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外省籍人员,还须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另外三种身份证明材料。
“异地办证”需符合条件:
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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