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今年7月1日起,湖北省先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二项业务。
2016年哪些省可在湖北异地办身份证?
从10月1日起,湖北省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陕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13省市作为第三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
同时,在湖北省原有144个异地受理点基础上,增加27个异地受理点。至此,除证件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省市不能受理外,我省171个异地受理点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的省(市)达23个,即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四川、江苏、江西、广东、北京、河北、山西、上海、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陕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申请人可直接在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根据公安部部署,我省将继续与全国其余省(市、区)对接协调,逐步互相开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让更多鄂籍群众在全国范围内享受这项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
三种情形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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