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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涉地沟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怎么判?

2016-12-0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属于不可再食用的有毒、有害的“地沟油”,将之制作用于加工火锅底料的“红油”,并将“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顾客食用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火锅店涉地沟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怎么判?


使用地沟油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继市区接连查获“大龙燚”、“万德府”等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案件后,瑞安公安和市监部门近期又相继查获了8家涉案火锅店。昨天下午,瑞安市食安办通报,目前已有24名涉案对象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上过“舌尖上的中国”的渝味晓宇火锅!


渝味晓宇火锅是知名的连锁火锅品牌,瑞安这家店位于瑞安城区万松东路,店内招牌上宣称:“曾经荣登央视《舌尖上的中国》重庆火锅十强”。据公开资料显示,该火锅品牌还曾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2》中亮相。


有知情人士透露,该店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曾交代该店地沟油回收的具体流程:


每一桌客人吃完以后,老板阿云会要求服务员把锅底倒入专用脸盆里。脸盆底部有许多筛眼,将食物残渣过滤,油和汤水则流到下方的不锈钢桶内。


每天凌晨两三点钟,火锅店打烊后,厨师唐某就会拿着细细的滤网,将汤油混合物里的残渣捞尽备用。次日下午,唐某会将这桶汤油混合物进行处理,把其中的牛油析出。等到客人就餐时,这些地沟油就会被混入新的锅底重复使用。


通常,这些提取的地沟油会重复使用半个月左右,直到脏得没法再用才会被处理掉。


涉嫌非法使用地沟油火锅店名单:


渝味晓宇火锅


柒口锅成都火锅


千椒百味火锅


重庆名将火锅店


阿云重庆老火锅


塘下重庆八旺串串香火锅


塘下朝天门火锅


塘下重庆老火锅(鑫渝火锅)


使用地沟油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在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严惩直接获利罪犯的精神,确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非法受益者与下属受雇员工量刑的整体平衡。对于明知是“地沟油”而非法销售的公司、企业,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应处较重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销售金额为比例的罚金制修改为抽象罚金制,即未对罚金数额标准作出规定,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根据案情灵活判处适当的罚金数额,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为未遂情况下没有销售金额而是否并处罚金或者如何确定罚金数额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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