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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法律规定:这3种高利贷,1分钱都不用还!

2018-05-28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其中高利贷的危害相信都是耳熟能详的,多少人因为还不起高利贷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虽然现在我过民间借贷已经逐渐规范化,其中就包括高利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高利贷的放款者都是私自进行的,并不按照民间借贷的相关程序来进行,这也给规范化管理民间借贷造成了不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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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属于高利贷又叫大耳窿、地下钱庄,大部分都属于利滚利,还不上高利贷还会被威胁,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3种类型的高利贷是可以不用还的。


1、超过法定利率的范围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按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是必须的,但如果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畴,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可以因此来判定超出的部分属于无效约定,借款人是可以要求出借人归还超出部分的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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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赌博人员发放贷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尤其是在赌场上,很多放款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循循善诱,让赌博输了的人来进行借贷,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直接进行举报和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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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违法手段形成的借贷


趁人之位是小人的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也不免会存在这样的行为,尤其是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时候,经常会有人给出更高的利息来进行贷款的发放,借款人为了生活却不得不进行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