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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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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行为有哪些?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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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一规定采取了世界各国通行的“到达主义”立场。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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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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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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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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