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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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 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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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议案,同意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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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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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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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三号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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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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