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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6-07-2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16年山东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中区当地城镇非农业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属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自有产权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2009年执行标准28640元以下)


  (四)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婚、离异、丧偶人员以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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