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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2016-11-1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给予奖励。即是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2017年内蒙古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


  (一)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适当补助托幼费;


  (三)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奖励标准。


  所列奖励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发放:


  (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给;


  (二)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三)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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