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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陪产假多少天?

2016-11-1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017年宁夏陪产假多少天?


  2016年起配偶可享25天护理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14天晚育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待遇。按照新修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同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2016年起生孩子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宁夏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宁夏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奖励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奖励扶助制度。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三种情况下经审批可生三孩


  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全面两孩政策,并对再生育情况也做了规定,明确以下三种情况经审批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1.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2.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一个或两个均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夫妻;


  3.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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