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生育险报销标准。
2016年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放置节育环70元;
2.取出节育环70元;
3.取残环嵌顿环50元;
4.皮下埋植术130元;
5.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6.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7.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8.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9.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二、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顺便提醒一下,需要在产后6个月以内申报,否则就不受理了。
另外,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以上都是所在单位的人员办理的,不需要本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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