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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2016-08-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生育险报销标准。

  2016年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放置节育环70元;


  2.取出节育环70元;


  3.取残环嵌顿环50元;


  4.皮下埋植术130元;


  5.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6.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7.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8.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9.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二、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顺便提醒一下,需要在产后6个月以内申报,否则就不受理了。


  另外,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以上都是所在单位的人员办理的,不需要本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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