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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2016-08-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从2015年10月1日起,福建省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明确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

  2016年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怀孕不能享受保险。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二、福建省生育险报销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农行账号;


  4、住院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5、医院盖章生育费用汇总清单。


  三、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①出具职工婚育证明


  ②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开具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③在定点医院生孩子时,需要带上医保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由医生填写手续费用告知单,本人必须要签字确认的。生产分娩费用自费的部分由现金支付,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结付。


  ④产后6个月内,持医保卡、身份证、出院小结、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局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领取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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