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2016年陕西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强奸妇女一人,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强奸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轮奸达两次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2)对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妇女实施强奸致被害人怀孕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用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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