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2016年湖南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第一个量刑幅度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二年有期徒刑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造成公共场所或者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的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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