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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1-1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

  2016年黑龙江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运输鸦片不满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七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及其他数量相当的毒品的,每增加0.2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2)鸦片每增加四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运输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毒品犯罪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毒品案件解释》)第三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


  (2)鸦片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毒品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毒品案件解释》第三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之一的,先按本款第(1)至第(2)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运输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五克增加九个月刑期;


  (2)鸦片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个月刑期;


  (3)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运输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其他毒品达到数量大标准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5.运输本条规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按照《毒品案件解释》的规定予以换算后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犯意引诱、数量引诱情形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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