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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曝诈骗大案,金融诈骗如何判刑?

2016-11-1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金融诈骗,有好多具体罪名。不同的罪名,量刑标准也有不同。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中行曝诈骗大案,金融诈骗如何判刑?


金融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据了解,谷奔公司已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以“诉讼人要求被诉讼人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宣判驳回谷奔诉讼请求。


对此结果,谷奔公司并不满意。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证金账户的属性上。“中行用非结算账户作结算使用就是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人行惠州分行向法院出具的复函明显态度暧昧,避重就轻,从而让法官误解而错判,令人遗憾。”


北京时间记者就此联系中行惠州分行负责人,中行方表示,银行正常合规办理结算业务,此案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建议以司法判决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支付和融资工具,具体到实例,如企业向银行的融资100万,银行既可以发放100万元贷款,也可以签发给企业面额100万的承兑汇票。企业拿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可以用票据支付资金,也可以向银行换取现金。在此过程中,银行根据企业在开户银行信用等级的不同,要求企业缴纳足额的保证金。被骗走的490万就是尚联达以保证金名义借出去的。根据人行规定,保证金账户不是结算账户,不得操作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李明提出,法院认定的该账户“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明确规定进行结算的账户必须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列并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结算。中行用非结算账户作结算使用就是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但是,经尚联达申请,资金从保证金账户转入非原缴存账户,工行仲恺支行用非结算账户作结算使用是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


金融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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