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故意伤害罪】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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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埔检刑诉(2014)4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东省
【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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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原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邓某、侯某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于2015年6月2日作出(2014)穗从法刑初字第401号刑事判决,判处:一、被告人邓某犯滥用职权罪
【非法经营罪】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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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妨害公务罪】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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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蔡某、吴某甲、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寻衅滋事罪】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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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林金龙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妨害公务罪】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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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吴某、李某乙以持刀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甲、吴某、李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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