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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假买假的司法解释

2016-03-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

关于知假买假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总共18条的司法解释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


“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的权利,凸显食品司法解释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性保护。而之前很多规定包括一些判例,都倾向于保护企业,轻视消费者的权利。这次最高法发布的食品司法解释,是真正以人为本的司法解释,值得点赞。


按照不影响消费者的权利的司法逻辑,生产和销售商必须要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问题负绝对责任。它彻底击溃了个别生产和销售商自定的霸王条款,打破了个别生产和销售商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以及其他强势地位,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的旧格局。不论消费者是否知道商品为次品,比如打折商品、赠品,只要消费者使用时出现问题,生产或销售商必须对消费者负责。


这一司法解释,看似对生产和销售商不利,但本质上是对生产和销售商保证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巨大的压力就是动力,这样规定实质上给企业增加了约束,倒逼企业提高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要求商家产品质量零问题,并不是做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美国生产的降落伞的安全性能不够,虽然在厂商的努力下,合格率已经提升到99.9%。这意味着每一千个跳伞的人中有一个人会送命。军方要求产品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厂商不以为然,他们强调,任何产品都不可能达到绝对100%的合格,除非出现奇迹。后来,军方改变了检查质量的方法,决定从厂商前一周交货的降落伞中随机挑出一个,让厂商负责人背着这个伞,亲自从飞机上跳下。这个方法实施后,奇迹出现了,不合格率立刻变成了0!


只有在最严格的要求下,才能最大限度地“逼迫”出生产者的警惕性。任何有可能涉及生命以及健康的问题,都不是小问题,都必须以最严格的责任原则来要求,只有这样,食品安全才能得到充分保障。显然,司法解释提醒商家在质量问题上千万不能打折扣,否则,只要商家有过错,法院始终站在有利于消费者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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