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知假买假行为专指在消费领域以消费者的名义,对明知是假冒伪劣的商品而大量购买,企图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双倍赔偿的行为。
知假买假行为的产生原因
知假买假索赔现象的存在,是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消法第49条规定蕴涵着经济盈利可能性。立法者借鉴经济学方法,通过增加赔偿数额,来减少诉讼损失,尽量使诉讼支出得到补偿。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具备知假条件,那么购买假货价值越大,获得的赔偿会成倍增加。这是知假买假索赔的内在驱动力。
其次,知假条件的普遍存在是知假买假索赔的客观条件。在消费品的数量和品种剧增的情况下,尽管国家加强了质量管理,但商品质量不合格问题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假冒、计量、标识、广告等方面,商品实体与标识不一致、假冒商品产地、商标等现象大量存在。诚然,知假买假索赔有一定的风险,但在严格主义指导下,具有一般消费知识,有时凭感观能力也能轻而易举地鉴别商品真假而使索赔成功。
此外,在公共权力救济不力背景下,人们往往从知假买假的良性效果上来认识法律规定,给予道义支持,形成舆论导向,加之法律规定不明确,结果扩大了消费者外延,忽视了对消费者主观善意的要求,曲解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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